哪些人不适合送入候问室?
日期:2012-07-09 17:33:43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哪些人不适合送入候问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4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
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
对前款规定的人员在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7点之间释放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监护人而无法通知的,应当护送至其住地。
上一篇:候问室应具备什么标准?
下一篇:候问室设置
【相关文章】
- 死刑的概念(2012-05-31)
- 什么是死刑?(2012-05-31)
- 死刑的定义(2012-05-31)
- 世界上还有哪些国家保留死刑?(2012-05-31)
- 世界上有多少国家已经废除死刑?(2012-05-31)
- 美国的死刑状况(2012-05-31)
- 美国还有哪些洲保留死刑?(2012-05-31)
- 美国还有多少洲保留死刑?(2012-05-31)
- 日本的死刑适用状况(2012-05-31)
- 印度的死刑适用状况(2012-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