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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留置权、留置室

日期:2012-07-09 17:33:41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留置、留置权、留置室

    根据我国人民警察法第9条的规定,留置盘问适用于以下4种情形:1)当事人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
    留置盘问时间自被盘问人带至公安机关之日起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48小时。对于到期不批准继续留置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留置盘问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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