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哪些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日期:2012-07-09 17:33:34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哪些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颁发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第7条的规定,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一)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 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三) 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四) 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五) 劳动改造的罪犯;
六) 劳动教养人员;
七) 收容审查人员;
八) 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人员。
下一篇:什么是留置室?
【相关文章】
- 死刑的概念(2012-05-31)
- 什么是死刑?(2012-05-31)
- 死刑的定义(2012-05-31)
- 世界上还有哪些国家保留死刑?(2012-05-31)
- 世界上有多少国家已经废除死刑?(2012-05-31)
- 美国的死刑状况(2012-05-31)
- 美国还有哪些洲保留死刑?(2012-05-31)
- 美国还有多少洲保留死刑?(2012-05-31)
- 日本的死刑适用状况(2012-05-31)
- 印度的死刑适用状况(2012-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