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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对哪些人应不予收押,已经收押的如何处理?

日期:2012-07-09 17:33:05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看守所对哪些人应不予收押,已经收押的如何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看守所对没有收押凭证的,不予收押。此外,应当对新收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由送押机关依法作其他处置: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最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的除外;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对于收押后发现不应当收押的,应提请办案机关依法变更强制;对可能患有精神病的在押人员,由 办案机关负责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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