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检查出来的物品应当如何处理?
日期:2012-07-10 17:21:45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检查出来的物品应当如何处理?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对检查出来的物品应当做如下处理:
一)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位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二)违禁品予以没收;
三)发现犯罪证据和可以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按手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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