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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属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日期:2012-07-10 17:21:34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近亲属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哪些规定和要求?

    根据《实施办法》第35条的规定,近亲属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每月不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个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民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少数民族和聋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问饭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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