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诉讼指导
 
法律咨询热线

 
 
 
 
 
 
诉讼指导 首页 > 诉讼指导

怎样理解“自诉”?

日期:2012-08-27 17:20:59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怎样理解“自诉”?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控诉形式。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案件:
    第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告诉才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共有四种: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罪和侵占罪。这些案件,犯罪情节轻微,案情比较简单,适宜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会依法受理。
    第二是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其中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害);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三是被害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被害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