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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日期:2012-05-16 17:13:16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

  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取保候审办理程序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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