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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

日期:2012-06-09 17:30:20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如何区分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

    59刑事辩护网答: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则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这两种犯罪的主体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丁作人员,是包括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内的。在客观行为上,发放贷款均须通过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在犯罪主观方面,这两种犯罪在实践中可能发生竞合的情形,应注意定性的科学性。因此学者认为,如果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如对关系人的资信审查不认真甚至徇私舞弊等,而造成国家资金被关系人或非关系人诈骗,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属于一行为同时触犯两罪的想象竞合犯情形。对此,应以较重的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而不能以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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