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官员能否适用缓刑、假释,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日期:2012-06-10 17:28:42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犯罪官员能否适用缓刑、假释,以及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
犯罪官员只要符合适用缓刑、假释条件的,都可以适用。
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所犯何罪无具体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也就是说,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有期徒刑,因存在减轻处罚情节,实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适用缓刑;一人犯赎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但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且已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起始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能假释。如果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刑期1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但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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