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职务犯罪 首页 > 权威领域 > 职务犯罪

官员犯罪造成经济损失由谁赔偿?

日期:2012-06-10 17:28:39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官员犯罪造成经济损失由谁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在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条可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国家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狱管理机关。
但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国家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中,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失的,应由直接责任人员赔偿。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