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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

日期:2012-06-15 17:06:47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五条(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14条修正)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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