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年龄怎么算?
日期:2012-06-13 17:15:04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年龄怎么算?
所谓“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已满十四岁,是指实足年龄,应以日计算,即过了十四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认为已满十四岁。例如,被告人1968年7月26日生,至1982年7月27日即认为已满十四岁。对已满十六岁、已满十八岁年龄的计算,亦与此相同。并且一律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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