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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刑罚

日期:2012-05-09 16:55:07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强奸罪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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