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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日期:2012-06-05 17:48:21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与窝藏、包庇罪的界限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罪与窝藏、包庇罪都是妨碍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两者的主要区别是犯罪对象和客观行为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后者的犯罪对象是犯罪人;前者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而后者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场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zheng明包庇,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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