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其他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 其他权威领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聚众斗殴罪基准刑

日期:2012-06-06 17:47:19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聚众斗殴罪基准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聚众斗殴一次,参与人数少、无人员轻伤、社会影响较小的,首要分子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积极参加者的基准刑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众斗殴次数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基准刑增加六个月或者刑种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轻伤每增加一人,根据损伤程度,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轻微伤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个月。
    个罪自由裁量权规则
    按本节规定对个案量刑时,合议庭(独任庭)考虑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等综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三十五条量刑,可行使六个月以内自由裁量权;依第一百三十六条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内的自由裁量权。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