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其他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 其他权威领域

赌博罪的认定

日期:2012-05-28 17:41:27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赌博罪的认定

    赌博罪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
    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