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日期:2012-06-07 17:37:52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59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的标准
《解释》第八条第二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的执行标准为:
一)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三百五十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七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七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三千五百张以上;
二)贩卖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七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千五百张(盒)以上,淫秽年克、书刊、画册一千五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七千张以上;
三)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一千五百人次以上,或者组织播放淫秽影、像达七十场次以上;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四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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