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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的未遂形态的认识?

日期:2012-06-12 17:22:09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强迫卖淫罪的未遂形态的认识?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强迫卖淫罪必须以发生某种特定危害结果,即出现“他人卖淫”的结果,才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恰好相反,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强迫他人卖淫行为,即构成本罪。至于被强迫人是否实际卖淫,则只能作为对该罪的量刑因素加以酌情考虑把握,但不能影响犯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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