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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犯罪:暴利诱惑下从事非法经营

日期:2012-06-13 17:16:17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老总犯罪:暴利诱惑下从事非法经营

    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戴国芳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 票案,戴国芳被判5年徒刑;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木业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鹏运非法经营案,赵鹏运被判15年徒刑;有着上海“公路大王”之称的上海茂盛集团原董事长刘根山抽逃出资、挪用资金案,刘根山数罪并罚被判8年徒刑;80后“富姐”、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被判死刑;黑龙江省中科金源葆科技有限公司“金源葆”集资诈骗案主犯庄勋华、庄勋斌兄弟二人,被判死刑。
    这些案例中的老板,在巨额暴利的诱惑下,身处合法企业,从事非法经营。而无需赘言,“守法经营”是任何老总都必须恪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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