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日期:2012-06-15 17:07:01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的,曾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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