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日期:2012-05-09 16:59:49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主观:牟利目的,目的犯。
关联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故意犯,没有牟利目的。
(2)客观:传播含网络传播,如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
上一篇:聚众斗殴犯罪不存在未遂
下一篇: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相关文章】
- 死刑的概念(2012-05-31)
- 什么是死刑?(2012-05-31)
- 死刑的定义(2012-05-31)
- 世界上还有哪些国家保留死刑?(2012-05-31)
- 世界上有多少国家已经废除死刑?(2012-05-31)
- 美国的死刑状况(2012-05-31)
- 美国还有哪些洲保留死刑?(2012-05-31)
- 美国还有多少洲保留死刑?(2012-05-31)
- 日本的死刑适用状况(2012-05-31)
- 印度的死刑适用状况(2012-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