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其他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 其他权威领域

洗钱罪既遂与未遂认定

日期:2012-06-20 16:56:43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洗钱罪既遂与未遂认定

    在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关系问题上,我国学者是将二者严格加以区分的。只要单纯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就足以构成犯罪的是行为犯,仅实行构成要件性行为还不够,还须发生法定的危害结果才能成立犯罪既遂的为结果犯。二者的区别就在于法律是否要求以发生一定的犯罪结果为犯罪既遂的成立要件。但这并不意味着行为犯不以发生任何结果为必要,构成行为犯的既遂必须达到法定的程度。就洗钱罪而言,任何洗钱行为都必须有一定的过程,只有将洗钱行为实施完毕方可成立犯罪既遂。至于洗钱的目的是否达到,是否实现了清洗“黑钱、脏钱”的最终效果则在所不问。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法律规定的洗钱行为,但尚未将这一行为过程进行到底,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则构成未遂。比如,协助将资金运往境外,结果在运往境外过程中,由于海关人员 的及时发现未能出境,即属洗钱未遂;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存款中的漏洞或由于事先闻讯的公安人员的抓捕而未能完成洗钱行为的,也属未遂。但如果银行工作人员的行为人实施洗钱行为完毕后,由于进行资金盘库整理发现款项可疑而告发公安机关将行为人抓获的,此时由于行为人的洗钱行为实施完毕,即已构成既遂。至于后来被发现而被抓捕使行为人意图洗钱的结果未得成功,并不影响洗钱罪既遂的成立。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