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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日期:2012-06-08 17:33:33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投放危险物质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本条增加了投毒这种行为方式。对投毒行为直接适用本条之规定。故只要行为人实施的投毒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即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投毒罪的既遂。如果已经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则应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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