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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没有大律师?

日期:2012-08-11 17:15:48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中国有没有大律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许多人见到律师总是习惯性地称呼为“大律师”。岂不知,作为一种头衔,在中国内地还没有真正能够称呼为“大律师”的律师。
  因为“大律师”只是英美法系国家对律师的一种职业分类。所谓“大律师”,也叫“讼务律师”或“诉讼律师”,更准确地说叫“出庭律师”。这是源自英国普通法制度的地区(包括澳洲和香港等地)的其中一种分类,另外一种律师则称“事务律师”。只有“出庭律师”才能在法庭上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或诉讼。在我国香港的“事务律师”(俗称“律师”)在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是没有发言权的。如当事人需要在上述法院进行诉讼,就必须由“事务律师”转聘“出庭律师”(也就是“大律师”)进行。所以,我们看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下来地法律制度中就有了“大律师”和“小律师”之分,只不过一般不称“小律师”,而只是称为“律师”。于是,连律师行业组织也有严格区分,既有“香港大律师公会”,也有“香港律师会”。
  作为一种职业分类,尽管在中国内地的法律制度设计中无法见到,但这并不妨碍平民百姓对“大律师”的追崇和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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