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法律咨询热线

 
 
 
 
 
 
律师文苑 首页 > 律师文苑

官员犯罪的5大犯罪手段3大原因

日期:2012-05-24 17:32:01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官员犯罪的5大犯罪手段3大原因

    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立法问题的10多条意见和建议中,关于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建议令人瞩目;史际春等20名代表同时建议,尝试建立对离职官员的询问制度。而来自北京市检察院的消息说,过去的一年中,北京市有20名局级官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其中有9名局以上干部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在刚刚结束的北京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涉及立法问题的10多条意见和建议中,关于为预防职务犯罪立法的建议令人瞩目;史际春等20名代表同时建议,尝试建立对离职官员的询问制度。而来自北京市检察院的消息说,过去的一年中,北京市有20名局级官员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其中有9名局以上干部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同样来自北京市检察院的资料显示,从1997年至2002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共计立案侦查了128名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六年,128名局级干部被查处,显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力度和决心,同时也让人看到了当前高层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严峻局面。
    通过剖析这128人的犯罪轨迹,我们看到—— 最大的贪污案:中国物华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及下属北京物华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冀党生利用企业股份制改造之机,玩弄股权游戏,贪污2826万元、受贿50万元案;
    最大的受贿案:当代世界出版社原副社长鞠建太受贿40万美元案;
    最大的挪用公款案:中国华润总公司下属华润润琛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邹秀海、原总经理刘枚、业务科原科长杨三挪用公款2.4亿元、受贿67.5万元案。
    他们受党教育多年,多数人曾有一段奋斗史和辉煌过去;他们的综合素质较高,文化程度多在大学以上,有的在建国初期就参加工作并入了党,有的拥有26年的军旅生涯,立过功得过奖;有的曾为本系统攻克技术难关立下汗马功劳……但是,他们却因触犯刑律而受到处罚。
    1997年至2002年六年间,北京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421件2584人,其中涉嫌犯罪的处级以上干部561人,这些要案中司局级干部有128人,占要案的22.8%。纵观这些案件,以下三个特点不容忽视:
    从涉案人员的年龄上看,犯罪主要集中在45岁至55岁年龄段,共49人;其次是56岁至60岁年龄段,共31人。与其他人员职务犯罪趋于低龄化的现象相反,局级干部61岁以上犯罪现象居多,据统计有30件。出现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属于领导干部为自己留后路的“五九现象”。
    从发案单位的性质看,国有企业是贪污贿赂犯罪的高发部位,有72名犯罪嫌疑人属于国有公司、银行、厂矿等单位;其次是报社、出版社、科研机构、高校等事业性单位,共有26人。
    这是由于在1997年以前,大部分局以上领导干部相对集中于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随着政治、经济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实行了政改企、企改制,现有政府部门又进一步转变职能,企业数量增加,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数量减少,权力也受到制约。党政机关的这种变化同时也带来了贪污贿赂犯罪总体发展形势的变化,这就是近几年,犯罪相对集中于国有企业,且多发生在电力、公路、建筑、外贸等经济热点部门和经济体制改革前沿领域的原因。
    128名厅局级干部的五大犯罪手段
    手段一:权钱交易
    这128件局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权钱交易特征最为明显的受贿案占48件。
    当代世界出版社原副社长鞠建太受领导指派进行中联部下属某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工作,其间,鞠建太利用职务便利将谈判底价透露给买方新加坡商人,股权转让成功后,鞠多次收受新加坡商人支付的佣金共计40万美元。
    手段二:合伙作案
    近年来,职务犯罪群体性特征突出,犯罪分子采用内部串通、内外勾结的方式合伙密谋,长期作案。他们故意破坏财务制度,搭帮结伙坑害国家,形成一个单位多名领导集体犯罪,有计划地秘密侵吞公款的局面。
    早在1993年前,国家煤炭部经济调节司原司长肖汝喜就与煤炭部中联煤气层有限公司原总会计师袁长永共谋,并伙同财务处原处长高增祺、宛海鸣将一部分煤炭专用款项存到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去,套取高额利息。1993年机构改革,能源部撤销,煤炭部成立,他们利用这一机会,将以正常利率计算所获取的利息打回单位,把息差部分转移到某账户。一年后才把侵吞的公款转移回来,四人私分。1995年至1996年间,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董事会原董事王斌被进出口业务中的丰厚利润吸引,在兼任香港港源公司总经理期间,串通该公司原副总经理傅达铣、会计刘梦平利用负责公司为一些外贸公司代开信用证、代为支付进口货物货款的机会,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661.54万元,王个人就得贿赂款330余万元。
    手段三:家族作案
    家族性特征明显,这是近年来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贪污贿赂犯罪的又一大特点,具体可分为:
    全家上阵型: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原总经理郭子文利用提供外汇额度的职务便利伙同女儿、女婿索贿受贿193.6万元,任职煤炭总公司老总仅一百天就被依法逮捕。
    夫唱妇随型:行贿人为了让国家海关总署稽查司原副司长刘燕生在哈尔滨批一个保税仓库,用于装走私物品,逐步拉近与刘家人的距离,最后向刘妻行贿。刘妻收到贿赂款后,刘燕生很快就批准在哈尔滨成立保税仓库。
    情人兄弟合伙型: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北京恒万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李化学与其情妇独揽公司财务大权。1995年,李化学以情妇的名义在新西兰购买房屋,后将房屋出卖侵吞钱款。此外李还与在澳大利亚的哥哥联手,将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侵吞的公司公款转入其兄的账户上,据为己有。1996年6月,李还擅自挪用公款50万元给其妻进行经营活动。
    手段四:化公为私
    近几年,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产重组过程中,有的犯罪嫌疑人打着改革旗号,借机成立个人公司,或故意使企业下属公司不盈利或亏损,通过股权转让,国有公司几经变更成为私人控股的企业,然后“移花接木”,用参股、转股的手段把大量国有资产划入这些个人公司,据为己有。
    物华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冀党生在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过程中,打着企业重组的幌子,规避银行风险,操纵公司内部几家子公司的股权变更,使股权构成由原来的国有公司控股演变成私人公司控股,国有企业从而丧失了控股地位,冀党生轻易地将40万元公款和国有公司71.6%折合人民币2628万元 的股权直接或间接转到其个人控制的三个公司名下予以侵吞。
    手段五:跨国作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际贸易的频繁,一些局级干部所在单位的涉外活动和国际贸易也随之增多,涉案数额也极为惊人。在128件案件中,有16件是在对外贸易这一环节中发生的。国家外贸体制改革后,一些人看准了监管较为薄弱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领域,利用企业在外投资、经营的机会,捞取个人的利益,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恒万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化学就在对外投资过程中贪污1145万元;京澳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蔡继良在负责代办信用证业务中受贿近90万元,给国家造成数亿元的损失。
    新形势下的犯罪动向
    从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看,发案的部位和时间具有明显的时代性。
    上世纪80年代中期,由于体制原因,产生生产资料价格体系的“双轨制”,因此,这个期间也就成为一个以贪污差价款、通过贿赂购买低价生产资料、推销劣质产品为特征的犯罪高发期。到了上世纪90年代,房地产、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成为新兴经济领域,由于审批程序不规范,项目审批、土地批租、贷款审批等权力部门高高在上,而这些部门中享有最终决策权的领导就成为炙手可热的人物,这些经济热点部位于是成为贪污贿赂犯罪的多发地。二十世纪末,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机构合并又给一些人趁机侵吞国家财产制造了机会。一些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故意私设账外账、“小金库”,待机构改革时,他们对此隐匿不报,据为己有。还有的人打着体制改革的旗号,借本企业的名义和信誉,以参股、合资的形式成立各种股份制结构的公司,这些公司产权不清,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利用职权将公司低价收购或转股,侵吞国有资产。
    犯罪目的从个人占有型向经营型转化。
    一些犯罪嫌疑人作案的目的不只限于满足一时占有,作案对象也不仅限于钱物,出现了犯罪的对象由生活资料的占有向生产资料的占有转化,犯罪的最终目的从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通过资本经营和运作使“钱再生钱”。因此,挪用公款进行经营活动已成为国企领导人最常见的犯罪形式,在128件厅局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数量多、数额大、给国家造成的损失也较为严重。赃款的去向上,主要被用于经营性投资,有人甚至直接收受企业的股份。一些犯罪嫌疑人用赃款开公司、办企业,参与股票、期货、债券、房地产的经营;更有甚者,用赃款作赌资,梦想一夜暴富……
犯罪领域向国际化发展。
    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对外贸易体制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外贸权的下放,一些国有企业纷纷在境外设置机构,成立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和海外投资。在这128件案件中,有16件是在对外贸易这一环节中发生的。
    他们缘何受查处
    在常人眼中,厅局级干部地位高、权力大,必须经历一番奋斗才可做到,一定会倍加珍惜的。然而,六年中北京市却有128名厅局级官员从社会精英蜕变为人民罪人。办案检察官认为,心理失衡、居功自傲、腐化堕落、贪慕虚荣,以及侥幸心理是他们堕落的主观原因,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从客观方面来说,制度缺陷、缺少监督、分配显失公平成为他们犯罪的重要诱因。
    第一,经济转型时期存在的制度缺陷,是产生犯罪的主要社会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各种规章制度、法律法规难免跟不上经济体制的变化,出现法律空白和管理漏洞,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比如,1998年国务院一些部委进行机构改革。在这个过程中原电子工业部解散,重新组合机械电子工业部,在人员分流时,对财务处采取“账随人走”的原则,时任基建司原副司长的汪致国与计划财务处原工作人员蔡素珍被分流到机电轻纺投资公司。由于管理松懈,蔡趁机将自己负责的某银行账户中的600多万元,与汪致国私分。当前在国企改革过程中,又出现了利用股份制改造,变国有为私有,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
    第二,权力运作缺少监督和制约,是产生腐败的直接原因
    从128名局级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犯罪的情况分析,权力运作过程缺少监督和制约是造成犯罪最直接的原因,具体表现为:暗箱操作,幕后交易;有章不循,权力失控;权力失去监控;以及由于未能及时发现犯罪,导致用人不当。
    2000年7月,检察机关对北京长空机械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陈波立案侦查时,陈只有38岁,是128名司局级领导干部中最年轻的。陈开始作案时年仅35岁,那时已经担任副局级干部两年。“考察任用干部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是短期行为,应从长计议。”检察官如是说。
    第三,个人分配显失公平是导致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京澳公司原总经理蔡季良从一名水利专家、局级领导干部堕落为索贿受贿的罪人,犯罪原因除了本人思想蜕变外,检察机关在调查中还发现有一个因素不能说对他没有影响。
    蔡的妻子患有晚期乳腺癌,需要大量费用用于治疗和康复,他的两个儿子正在读书也需要大笔教育费用,而蔡本人还患有乙肝,每月有限的工资使他捉襟见肘,经济上的拮据导致了他对周围的大款们从羡慕到妒忌,最后发展到了索贿。当前,“五九现象”的案例居多,许多人谨慎一辈子,临退休时走上犯罪道路,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想解决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这在某种程度也反映了当前社会分配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六项措施应对领导干部职务犯罪
    近年来,党和国家针对腐败蔓延的趋势,采取一系列重要措施,不仅对预防职务犯罪产生了积极作用,同时还有效提高了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果。尤其是不久前正式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成为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里程碑。透过128名厅局级干部堕落轨迹,完善制度、强化落实、推进改革应该成为应对职务犯罪高发态势的有效手段:
    第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应当建立各级人大“听政会”制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用人、行政等方面的腐败问题,进行公开质询,并吸收新闻媒体和群众代表参加,增加透明度,使腐败和职务犯罪无处藏身,同时增强公务人员的政治责任心。
    第二,继续进行行政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简办事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到宏观调控、市场监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上来。权力范围小了,权钱交易的机会就会减少,从根本上促进公务员高效、廉洁、依法行政。
    第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制机制。公共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当地建立的统一建筑市场实行公开招投标;坚持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实行公开招投标和公开拍卖;坚持国有企业的产权交易,必须有中介机构来评估,不允许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个人说了算,防止利用审批权进行权钱交易。
    第四,进行财政制度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坚决堵塞财政方面的漏洞,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央行的金融监控职能,通过整顿金融秩序,对“账外账”进行清理,实行储蓄存款实名制,不给犯罪制造条件。
    第五,改革公务员工资补贴制度。可以尝试建立公务人员的“廉政风险基金”制度,这样既可以解决公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也加大了腐败和犯罪的成本。
    第六,在一些垄断性行业和部门尝试引入竞争机制。开放市场,对铁路、民航、电力、燃气、电信、供水、银行等行政垄断的行业和部门引入竞争机制,切实堵住个别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敛财之路。
在记者完成采访之际得到消息,今年北京市将全面推行国企正职官员“述廉”制度。北京市国资委称,今年除了将对国企官员加强离任审计外,还将对这些官员加强日常性经济责任审计,外埠及境外企业的监管与审计亦须加强。为有效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行,北京市国资委还与北京市检察院共同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以及时发现、控制企业官员职务犯罪的能力……
    一项项措施的建立,如同构筑在领导干部身边、头上的一道道防腐网,让他们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要受到严格监控。这样的措施多了、落实好了,那么,128名厅局级领导干部蜕变的人生悲剧就可能少了。(张笑英 率黎 刘梅)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