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 无罪辩护 毒品犯罪 官员犯罪 老总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 公共安全犯罪 人身财产类犯罪 其他犯罪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收费标准 刑事制度 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成功案例 无罪辩护 死刑辩护 毒品犯罪 行贿受贿 贪污罪 合同诈骗罪 未成年人犯罪 抢劫罪 故意杀人罪 盗窃罪 交通肇事罪 文书范本 聘请律师 收费标准 律师文苑 刑事辩护 刑事制度 诉讼指导 重婚罪 挪用资金罪 危害公共安全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强奸罪 危险驾驶罪 法律法规 在线咨询 刑事自诉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若干经济犯罪案件如何统计涉案总价值、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批复

日期:2012-07-24 18:23:15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若干经济犯罪案件如何统计涉案总价值、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批复

 

   【法规标题】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若干经济犯罪案件如何统计涉案总价值、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批复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公经[2008]214号
   【发布日期】2008.11.05
   【实施日期】2008.11.05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
  《云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如何统计涉案金额、挽回经济损失数等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公警令[2008]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虚报注册资本案按照虚报数额统计涉案总价值;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按照虚假或抽逃的出资数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二、贷款诈骗案按照诈骗的贷款数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三、走私假币案、伪造货币案、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案、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案、持有、使用假币案、变造货币案,按照已经查证属实的伪造、变造的货币的面值统计涉案总价值。
  伪造、变造的外国货币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货币的面值,按照立案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后统计。
  四、危害税收征管案按照以下方法统计涉案总价值:
  一)偷税案按照偷税数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二)抗税案按照拒缴税款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三)逃避追缴欠税案按照欠缴税款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四)骗取出口退税案按照骗取税款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票案按照价税合计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 票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 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案,发 票已经填开或打印金额的,按照价税合计额统计涉案总价值;发 票未填开或打印金额的,不统计涉案总价值。
  七)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票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 票案,发 票已经填开或打印、印刷金额的,按照票面金额统计涉案总价值;票面既有价款额又有税款额的,按照价税合计额统计涉案总价值;发 票未填开或打印、印刷金额的,不统计涉案总价值。
  八)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案、非法出售发 票案,发 票已经填开或打印、印刷金额的,按照票面金额统计涉案总价值;发 票未填开或打印、印刷金额的,不统计涉案总价值。
  五、挽回经济损失额按照实际追缴的赃款以及赃物折价统计。
                                                                         公安部办公厅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相关文章】
 
返回首页 关于我们 专业团队剪影 刑事资讯 收费标准 权威领域 刑事程序 强制措施 刑事自诉 律师文苑 59律师 刑事辩护 诉讼指导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