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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对“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如何理解的请示》的批复

日期:2012-08-01 18:01:51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司法部关于《对“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如何理解的请示》的批复

 

    【法规标题】司法部关于《对“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如何理解的请示》的批复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文字号】司复[2001]13号 
    【发布日期】2001.08.14
    【实施日期】2001.08.14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对“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如何理解的请示》(湘司发请〔2001〕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有关:“殴打或者唆使、纵容他人殴打服刑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规定中,“纵容”的行为系指:“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干警处于监管现场,明知他人殴打服刑人员,应当制止而不予制止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系指“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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