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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总队关于建立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的通知

日期:2012-08-02 17:57:37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中国海监总队关于建立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的通知

 

    【法规标题】中国海监总队关于建立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
    【发文字号】海监字[2000]36号
    【发布日期】2000.06.01
    【实施日期】2000.06.01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监总队:
  为从全社会广泛获取海上违法违规事件信息,提高海上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决定在中国海监队伍中建立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
  现将《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建设方案》发给你们,各海区、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监总队要建设自身的举报监视体系并组织所管辖海监队伍实施该建设方案。各级海监队伍在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联络地址时,须同时公布中国海监总队的举报电话号码和联络地址,赋予举报者向上级举报的权利。
  各海区、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监总队于2000年7月31日以前将举报监视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举报电话号码和其他联络地址)报海监总队。
  附: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建设方案

                                                       国家海监总队
                                                       2000年6月1日

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建设方案
   

    中国海监举报监视体系是为从全社会获取海上违法违规信息而建立的监视体系。在目前海洋保护意识 日益增长的社会条件下,在全社会建立举报监视体系 与海洋专业监视系统相比具有经费投入少,信息反馈速度快的优势。因此,在受理举报事件后,应给予举报者适当的奖金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条指出“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中国海监队伍依此开展举报受理工作。
    一、建设海监举报监视体系的目的
  1.广泛获取全社会提供的海监信息,及时发现海上违法违规事件,形成引导海监船舶、飞机巡航监视 的重要信息来源之一,提高海上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 有效性。
  2.强化全社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合法使用海域,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和组织机构在 海上的合法权益。
  3.通过举报制度,在涉海全社会建立中国海监执法队伍严格执法、高素质规范服务的形象。
    二、举报受理工作
   一)落实受理设备
  举报受理方式包括:举报受理站、受理电话、信函、电子信箱、传真、电传、电台,保证举报者在陆地、空中和海上随时举报。(中国海监总队及各海区 举报受理设备地址附后)。
   二)公布受理号码、地址
  1.在各有关涉海社会广泛订阅的报纸、刊物上,在广播、电视、沿海各省市互联网主页、国家海洋局 主页、中国海洋信息网等公众普遍使用的媒体中宣传中国海监及其举报制度。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告公布举报制度。
  2.在本地114查号台和电话号码簿上登记举报电话号码。
  3.编制举报制度宣传册或多媒体演示稿。做好宣传册发放和多媒体演示工作。
  4.走访海上相关管理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关系。
   三)受理内容
  中国海监总队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对我国海岸、岛屿、内海、领海、毗连区、大陆架及专属经济区实施巡航监视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常规监视
  海洋权益监视:对经批准进入我国管辖海域的外国调查船及其他运输工具的科学考察、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等活动实施监视;对未经批准进入我国管辖海 域的外国船只、平台及其他运载工具等按有关规定查处。 海域使用监视:查处未经批准进行海洋资源的勘查、开发活动及破坏海洋资源的事件;违规占用海岸 空间资源;未经批准在无居民岛从事开发活动或进行非法活动。 海洋环境监视:查处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活动等造成的污染损害事件。
  2.应急监视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我国海域进行资源调查、勘探、开发活动的外国船舶、平台所进行的非法活动事件。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向海洋倾倒废弃物造成的海洋污染损害事件;
  *严重损害和破坏海洋资源事件;
  *海区赤潮等灾害严重暴发事件;
  *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海上救助及其他军事保障等工作。
   四)受理程序
  受理程序包括:接报、处理、应答与奖励。海监队伍有义务为举报者保密,泄密为违法失职行为。受理所形成的文件包括:海监举报信息接报记录表、海监举报事件处理结果记录表、海监举报事件结果应答书及举报信息奖励通知书(格式附后)。举报受理文件是《海洋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国海发[1999]507号)的组成部分(格式3),要以数据库形式记录和管理。海监总队负责组织开发数据库格式,各海区总队负责本海区海监队伍数据库使用培训和管理。在数据库未推广使用之前,以纸张记录。
  1.接报规则
  接报者需按记录规范询问和记录有关内容,或整理书面举报信息并附原件。必须在接报当日填写完成“海监举报信息接报记录表”。将海监工作范畴之外的举报信息转报有关主管部门。
  2.事件处理
  接报者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接报信息,并向事件处理部门移交“海监举报信息接报记录表”及全部举证材料。事件处理部门负责填写“海监举报事件处理 结果记录表”。
  3.结果应答与奖励 举报事件处理后,接报者根据“海监举报事件处理结果记录表”和奖励制度(各单位自行制定)落实奖励金,向举报者发“海监举报事件结果应答书及举报 信息奖励通知书”。 结果应答和兑现奖金是诲监队伍实现承诺的具体体现,也反映了海监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是 举报受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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