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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日期:2012-08-03 17:51:11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1999]17号
    【发布日期】1999.09.06
    【实施日期】1999.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依法惩处倒卖车票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高价、 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第二条 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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