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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金融债券、奖债券的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日期:2012-08-09 17:36:32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金融债券、奖债券的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盗窃不能随即兑现的金融债券、奖债券的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9.01.24
    【实施日期】1989.01.24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研字(1989)1号请示已收悉。答复如下:
    同意你们在请示报告中提出的意见,即盗窃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有奖债券,虽然不能随即兑现,但这类债券不记名、不挂失,其性质与国库券、股票相类似,一般应按票面数额计算。对于未兑现的,处理时一般可做为从轻考虑的一个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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