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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律师事务所2021年十大经典案例

日期:2022-01-27 17:09:26 来源:59刑事辩护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59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为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奋战在前线,每一个案件都体现了我所专业、敬业、勇敢、拼搏的办案精神。经律所全体律师集体评选,2021年度律所十大诉讼/非诉经典案例出炉,此十大经典案例排名不分先后,以供广大的读者、客户、同业者阅读和参考:

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案例

案例一 向冤假错案说不——无罪辩护成功

案例经过:2020年8月,59市某男因恋爱与某女初次约会,发生性关系后,二人发生了争执,某男离开。当晚某女以被某男强奸向公安机关报案,3天后某男被依法拘留,15天后被批准逮捕(部分情节省略)。 2020年10月,嫌疑人家属慕名委托我所主任律师作为某男的辩护人,经过与嫌疑人家属的交谈及初次会见嫌疑人,主任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判断该案件有做无罪辩护的高度可能性,案情较为复杂,主任因此邀请了律所副主任胡静律师作为搭档合办此案。在首次阅卷以后,对该案,二位主任律师便确定了无罪辩护的办案思路:重点攻坚方向在无罪的事实之辩与证据之辩;重点攻坚阶段在审判阶段。事实上,公安机关与检察院均坚持某男涉嫌强奸罪的事实是成立的、证据是充分的,多次取保候审和不起诉申请均被驳回,进而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某男一直处于被羁押的状态,这也印证了主任的前期判断。法庭是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必争之地,、胡静主任律师针对公诉机关控告的事实和提交的某男有罪的证据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并坚持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坚持申请本案相关人员出庭接受询问;在事实辩论环节细致到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每一个动作是否符合强奸行为的客观表现。经过三次庭审的激烈交锋,被害人的陈述、被告人有罪的事实和证据几乎都被辩护人推翻,合议庭产生了无罪判决的倾向,最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对某男进行撤诉处理。2021年11月,被羁押1年之余的某男,成功获得实质性的无罪辩护,免于冤屈,重获自由。

入选理由:无罪辩护体现的不仅仅是辩护律师的专业、敬业、勇气,更体现了辩护律师对公平正义以及真理的最高追求,在审判阶段的无罪辩护成功更展现了59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维护公平正义、追求真理的意志与能力!

案例二 一审定罪量刑——二审发回重审

案例经过:2021年2月,59某男子凌晨向某女子发送微信,邀约某女到他家有偿陪酒,两人随后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某女向公安机关报警,称该男子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该男子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判决之后,男子仍然坚持称其未实施强奸行为,其家属经过多番思虑考量,选择了59律师事务所为男子进行二审辩护。经我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讨论,认为该案属疑难复杂案件,且无罪辩护的可能性较大,该案主办律师查阅卷宗,对全案证据进行核实,发现本案的一审存在数处疑点:第一,本案关于被害人陈述部分的关键证据缺失,侦查机关多次联系被害人希望其配合调查,但被害人以各种理由推诿,并称忘记了当晚的事情;第二,从双方聊天记录来看,“陪酒”是真陪酒还是卖淫嫖娼存在异议,该男子当天已经喝了很多的酒,凌晨还找人陪酒不符合常理,并且该男子通过微信向女子转账***元,主办律师认为“陪酒”应是代指“卖淫”;第三,被害人在笔录中称被侵害时被男子用力掐住脖子,但是从女子案发当天的门诊病历中并未见到其脖子处有掐痕;除此之外,该男子与女子对于当天发生之事的描述也完全不符。综上,主办律师认为该男子与女子之间应是“卖淫嫖娼”关系,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强奸与被强奸的关系。同时本案另一个难点在于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只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为此,主办律师与合议庭法官进行了数次沟通,又以书面的形式递交有关一审判决错误的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在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是具有一定难度的,59律师事务所期待经重新审理后,该男子能获无罪释放!

入选理由:除法律规定必须开庭的情形外,刑事案件二审往往采用不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在这种情形下,辩护律师的辩护难度也随之提升。但是59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辩护律师不放弃任何一个案件细节,不放弃每一次与法官交流的机会,严守法律的底线,不屈不挠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三 检察院量刑建议11年——法院判决6年有期徒刑。

案例经过:2019年6月至2020年1月,D某(男)利用朋某(女)多次前往D某家中的时机,与存在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朋某强行发生性关系,并致使朋某怀孕。最终,从外地务工回家的朋某丈夫发现这一情况后进行了报警,2020年5月,警方经调查后以D某涉嫌强奸罪对其进行刑事立案,并对D某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2021年6月,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决定对D某批准逮捕。因警方立案后,对D某进行了取保候审,未对其进行羁押侦查,让D某及其家属误以为本案问题不大,因此在案件前期,D某及其家属并未委托律师介入,也未咨询相关法律人士。直至1年后,该案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对D某进行逮捕时,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D某家人才开始四处打听律师进行辩护。之后,D某家属于2021年7月慕名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后,遂委托我所为D某提供辩护。接受委托后,我所指派专业素质过硬、经验丰富的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担任本案的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与D某家属经过交谈,会见在看守所羁押的D某,以及前往检察院查阅案卷后,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辩护律师对本案进行仔细梳理后,结合全案情况,律所刑辩律师团队决定为本案作罪轻辩护。此后,辩护律师开始全面着手本案的辩护工作并做相应的庭审辩护准备。法庭审理时,公诉人以D某对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朋某多次进行性侵犯,并导致朋某怀孕为由,向法院提请对D某的量刑建议为11年。针对检察院这一明显过重的量刑建议,辩护律师重点从以下3个角度与公诉人据理力争:1.被害人朋某虽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从对朋某的司法鉴定来看,朋某的症状并未影响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2.据D某与朋某的证词,D某除第一次与朋某发生性关系时存在强迫的行为,在此后二人发生的性关系中,并不存在强迫的情况,系二人自愿的行为;3.综合D某的犯罪行为,并不存在法定的加重情节,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过重。最终,法院支持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对D某判处6年的有期徒刑。本案罪轻辩护获得成功。

入选理由:本案,律师介入的时机较晚,时间紧迫,在检察院即将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时候,D某及其家属才委托律师参与辩护。辩护律师如何在这较短的时间内做好辩护准备,在辩护时达到一个较好的辩护效果,对辩护律师而言是一个重大的挑战。59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辩护律师以其过硬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以及对本案的把握,快速找准本案辩护的着手点,并开展相应的辩护工作,从案件证据、法律规定以及法理等多角度入手,通过辩护律师坚持不懈的努力,本案强奸罪的罪轻辩护终获成功!

案例四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被告人缓刑辩护成功

案例经过:19岁的小Y,与朋友小D等人在酒吧玩耍,过程中与他人的一个小冲突情绪失控导致事态扩大,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聚众斗殴事件。本案涉案人数多达数十人,不幸的是参与人员小D因被刺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为人数众多,且有人员伤亡,警方第一时间将本次聚众斗殴事件的参与人员全部羁押归案。小Y家属委托本所后,我所迅速指派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辩护律师开展对应的辩护工作。阅卷以后,辩护律师结合公诉机关的证据提出了以下几个重要辩护观点:小Y在发生冲突前具有规劝行为;小Y在小D被刺之前没有参与到斗殴中来;小Y在小D倒下以后提刀追赶对方是为防止对方逃跑;小Y事后并没有逃跑,而是选择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警察的到来具有自首情节;小Y在辩护律师的陪同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律师向公诉机关提出了缓刑的法律意见书,检察院采纳了我所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小Y涉嫌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提起了公诉,人民法院也参考了检察院的该量刑建议做出了缓刑判决。整个案件办理的过程中,小Y的家属始终坚持我所为其做无罪辩护,因为他们担心小Y坐牢。辩护律师并没有受到家属的影响,始终坚持辩护律师办案的独立性,该案缓刑的判决也实现了家属的愿望,进而获得了被告人和家属的双方认可。

入选理由:律师的压力不仅仅来自案件本身,也来自当事人家属的期望。刑事辩护要求律师必须依法辩护,坚持辩护工作的独立性并不是轻松就能实现的。本案的辩护成功,不仅展现了59律所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专业,也展现了我所律师坚持依法、独立办案的原则和面对各方压力的综合能力。

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案例

案例五 巨额遗产之争——妻女保住千万遗产

案例经过:2021年,坐标59,一位50岁的企业老板突发疾病身故,生前没有立任何遗嘱,留下老婆黄某、女儿赵某、父母、兄弟姐妹和千万的家产。与大多数富豪突然身故的故事一样,家产之争没有避免。在59生活的老婆和女儿为一个阵营,在另外一个城市生活的老板的母亲和兄弟姐妹为一个阵营,双方针对老板剩下的遗产展开了激烈的争夺。由于对老板生前的财产信息掌握有限,且黄某系家庭主妇,女儿赵某在国外读大学,对争夺遗产缺少信心和能力。胡静主任律师接受黄某和女儿赵某的共同委托,为其争夺巨额遗产保驾护航。接受委托时,双方诉争的标的额是3000余万元,胡静主任期望在诉前调解阶段能与对方达成和解。为了能够准确掌握这位老板的生前财产线索,律所的婚姻家事团队展开了详细的财产调查工作,经过一系列的排查工作,我们发现了近2000万元的财产,是双方当事人目前均没有掌握的。这个线索为我方当事人参与调解工作增加了筹码,庭前调解阶段总共耗费3个小时,我方最终与对方的代理律师达成一致,仅针对3000万元的遗产进行了分配,而针对这位老板剩余的其它财产全部归黄某和赵某。59律师事务所胡静主任律师及婚姻家事团队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加上高超的谈判技能为这对母女实质上多争取了近2000万元的遗产。

入围理由:律师的敬业和专业不仅仅体现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更体现在对案件有关事实的全面和深入掌握。这需要律师团队具备足够的耐心和高度的责任心。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我所高效、高质的办案精神,也展现了律师事务所对办案策略的独特理解、熟练掌握和充分运用。

案例六 富豪离婚——为糟糠之妻争得数千万家产

案例经过:当事人罗女士,在与丈夫谢某结婚之初,原本有一份属于自己的事业。然而,丈夫谢某因创业需要,和工作性质的原因,需常年在外地工作,很少归家。此时家中上有年迈的父母祖辈,下有年幼弱小的孩子,罗女士为了照顾家庭,毅然选择了放弃事业,成为照顾家庭的全职太太,甘愿做那个成功男人背后的女人。事实也是如此,在罗女士辛苦照顾家庭的同时,丈夫谢某的创业也有了成绩,最后更是开了多家分公司,成为了一名成功人士。但是,年近五十的罗女士并未成为所谓的人生赢家,孩子长大成人,老公在事业上取得成功,但背后却是罗女士频频遭遇家庭暴力、丈夫出轨,并被丈夫提出离婚,且谢某给罗女士的离婚财产仅为两套房产。

作为一名全职太太的罗女士加上谢某对财产的隐瞒导致其对谢某的财产状况一无所知,在对婚姻财产不明确的前提下,她不敢独自面对。2021年7月,罗女士委托了我所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胡静律师以解决她面临的婚姻纠纷。接受委托之后,我所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律师协助胡静主任迅速展开调查,在快速及时的排查男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产线索后,主办律师结合案情,决定先以谈判为主,诉讼为辅的方式打响这场离婚财产保卫战。此后,通过几个回合的谈判,胡静律师加深了对本案的理解,本案双方对于离婚均无异议,但是如何有效的分割多年来的夫妻共同财产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之后的几轮谈判中,胡静律师运用心理学、情理、法理、诉讼的利弊等多角度与对方展开谈判;在细枝末节上,我方大方让步;在关键问题上,以迂回的方式来坚定的展现我方的立场,巧招化解,而非强硬蛮干。凭借胡静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丰富的诉讼和谈判经验,经过几轮实质性的谈判后,双方终于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达成一致,双方在律师的陪同下签订了离婚协议。本案历时三个月,胡静律师成功为罗女士争取到数千万资产,帮助罗女士摆脱了不幸的婚姻同时也解决了后顾之忧!

入选理由:离婚纠纷在当下已是屡见不鲜。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一直是离婚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本案的难点在于,在双方均对离婚无异议的情况下,如何帮助为家庭牺牲了自己事业的一方争取到更多的权益?本案的调解成功,不仅仅体现我所在婚姻家事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也是我所为当事人选择最佳路径解决问题的典范!在解决问题的同时,避免矛盾激化,为当事人节省了巨额诉讼费,也节省了不菲的律师费!

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案例

案例 以离婚的方式恶意逃避债务——债权人代位析产之诉获胜

案例经过:2021年,坐标59,债权人刘某与债务人何某之间发生200余万元借贷纠纷,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刘某取得胜诉判决,但是其债权却不能实现。首先,何某除了与妻子共有的一套价值较高的房产以外,没有其他财产;其次,该房产证上没有写明夫妻共有的份额,同时在二审判决作出之前,债务人何某将这套房产属于自己的份额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全部转移给了他妻子。这两个原因导致刘某只能通过申请司法拍卖该房产实现债权,而执行法院又不能对该房产进行拍卖。出现这样的两难境地,刘某找到了59律师事务所帮助他解决这个难题。接受刘某的委托后,我所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便确定了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的思路以实现两个目标,首先否定何某与妻子离婚协议关于该房产的处置内容,因为该离婚协议关于房产的分割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其次明确该房产二人各占一半,进而能够实现对该房产的拍卖。本案进行了两次审理,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协议侵害了债权人合法权利,主审法官给予认可,但是对该房产何某与妻子各占一半的诉求,主审法官不予认可,并向主办律师透露了倾向性意见,有可能要驳回我方的诉讼请求。紧急时刻,律所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通过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坚持一人一半的析产诉求,进而将工作重点放在对主审法官进行法理说明和类案呈现,进而帮助主审法官做出正确判决。通过10份类案的呈现和二次庭审中主办律师对法理的全面阐述,我方的代理意见获得了主审法官的支持,判决书中撤销了何某与妻子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全部给妻子的内容,并确认了该房产二人各占一半份额。获得胜诉后,主办律师将这份判决交给了原执行法院,目前该价值500余万元的房产已经进入司法拍卖程序,刘某债权的实现指日可待!

入选理由: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并不是一句口号!这样的办案准则展现在严谨、不气馁的办案精神中、体现在有理必争的执着之中、更体现在如何与审判法官共同正确解决法律问题的办案理念之中。本案就是59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全面配合主审法官做出正确司法裁决的典范之一。

案例 豪宅变烂尾业主左右为难——成功解除合同拿回房款

案例经过:59著名的阿玛尼公寓,曾作为59豪宅中的一张耀眼名片,在开盘之初,引来无数人竞相追捧,只可惜至今仍陷入无法交房的泥潭之中,作为追捧买主之一的A某,于2018年5月与59阿玛尼公寓的开发商59晨川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资数百万元,购买了一套位于59市锦江区顺江路335号“艺术公寓”楼的房屋后,也无可幸免的陷入到无法收房的困境之中。在对方违约数百天,且不再支付违约金后,A某陷入左右为难的困境,于2021年6月慕名来59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委托。接受委托后,我所指派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担任本案的主办律师。通过对本案的全面梳理且对开发商背景进行调查分析后,主办律师分析本案如果贸然起诉解除合同,很有可能导致业主既得不到房也收不回款的窘境,因此决定采取协商谈判+诉讼施压的方式结合起来处理本案,在与晨川实业协商退房之时,也同步启动违约金支付之诉,然后在谈判和诉讼的双重压力之下,我们试图促成对方同意解除合同退回全额房款,通过这种双管齐下的施压方式,最终,晨川实业同意解除合同,在较短周期内分两期退回房款,主办律师立即变更诉讼请求与晨川实业达成调解,A某成功退回数百万元购房款。

入选理由:本案没有机械的将提起诉讼作为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唯一处理方式。本案的目的是退房,助当事人拿回自己的购房款,挽回损失,采用什么方式才能快速有效的实现我们的目的是办案律师优先需要考虑的问题。最终,律所律师团队经过充分考量,全面分析,并利用多年办案经验。在充分了解被告背景资料后,结合案情,办案律师选择了协商谈判+诉讼并行的方式来处理本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诉讼目的的同时,又节约了办案成本和时间精力,本案是我所倡导高效办案的典范之一。

案例 代理人违背公序良俗套路当事人百万房——二审反败为胜

案例经过:外省的G女士与男友共有59市高新区一套价值约360万的商品房,各占50%份额,其男友因债务问题,导致该套房屋被申请执行拍卖。G女士担心自己所占该房屋50%份额的价值不保,遂咨询律师Z某,Z某告知凭其专业经验分析,保住这个房屋50%份额的价值的可能性很小。于是Z某提出解决方案:G女士听从Z某指挥参与拍卖此套房屋,获得该套房产所有权后,Z某出资60万元+拍卖款的50%购买该套房屋,风险由Z某承担。G女士欣然同意,随后Z某让G女士配合参与拍卖,拍卖细节全程由Z某掌控,G女士获得房屋全部产权份额。后Z某让G女士与其签定了房屋买卖协议,将该房卖给Z某,但是Z某无59市购房资格,双方约定2年后,将房产过户给Z某。2年后,该房产价格翻倍。G女士也意识到自己被算计了,拒绝了Z某的过户请求。Z某便诉至法院要求G女士配合过户,G女士随即提出了反诉认为不该过户,但因双方之间的协议被一审认定为合法有效,G女士因此一审败诉。后G女士经朋友推荐委托59律所为其代理本案的二审。我所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通过对一审的阅卷确定了从法理学角度在二审中主张双方之间的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答辩思路,同时重点强调了Z某作为专业律师人为夸大事件难度、明知自己不具有购房资格却仍然利用了G女士想保住房产价值的心理需求与其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其违背了律师职业道德。我方的观点获得了二审法官的直接引用:1、该房屋交易协议关于由出卖人代持并待买受人另行转让时配合等约定目的在于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获取额外不当利益。2、司法对于此种行为如不加限制而任其泛滥,则无异于纵容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性购房速增长,鼓励不诚信的当事人通过规避国家政策红线获取不当利益,不但与司法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的职责不符,而且势必导致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落空,阻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故G女士与Z某为规避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签订的《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应认定无效。最后G女士保住了自己的房产,并将之前Z某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归还给了Z某。

入选理由: 本案的反败为胜,是59律师事务所具备高超的综合运用法理、法律能力的典型代表案件之一。通过二审全面推翻一审的判决,也印证了我所律师的专业素质和打硬仗的能力。

案例 分手索要50分手费——依法被撤销

案例经过:59某高校男教师A某离婚后与某校另一女教师B某交往,交往期间发现B某有过婚史且并未告知A某,于是A某拒绝与其继续交往。双方讨论分手问题时A某答应支付B某50万元的分手费,双方不再往来。A某向B某转款50万元,后B某因对A某怀恨在心,数次反复以言语相威胁,以死相逼,并向当地教育局对A某进行了举报,试图让A某名誉扫地。A某不堪B某的骚扰却又毫无办法,遂求助于59律师事务所。我所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经会议讨论,认为A某赠予B某的50万元属于附条件的赠予,A某可在条件未达成时要求对方返还,但是由于赠予时并未签署赠予协议,故案件存在一定败诉风险。本案主办律师从有利于实现我方诉求的角度准备先收集A某尚未掌握的相关证据,以确保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在固定有关证据之后再提起诉讼,以最大可能的确保一击即中。案件起诉至法院之后,主办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各类书证、物证、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旨在证明A某赠予该50万是以分手为条件,但B某却依然对A某纠缠不休。同时主办律师还从赠予的目的以及撤销赠予的缘由进行全面的阐述,从而使得该案主审法官认同了我方观点并支持了我方全部诉讼请求。

入选理由:诉讼之战场,证据是能否胜诉的关键,但许多当事人在起诉时往往缺少关键证据,在缺少某项证据时,提起诉讼的时机就至关重要。到底是按照当事人的意愿不管成败的直接起诉还是待有关事态发酵时再提起诉讼更为有利?这是一份责任也是一门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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